中国创业俱乐部手机WAP浏览支持 中国创业俱乐部Rss 2.0 | 网站首页

特许加盟 | 创业锦囊 | 创业步骤 | 白手起家 | 女性创业 | 小本营销 | 财务融资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工作生活 | 政策导航 | 经济商机 | 法律园地 | 下载中心 | 俱乐部专家顾问 | 中国创业论坛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创业俱乐部 >> 法律园地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栏目分类



协作律师事务所: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专题文章


.

广告位置 [等您]

广告投放电话:

(010)
8225 3188
8225 3137

链接广告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工会主席维权胜诉恢复待遇 手持锦旗谢法院         ★★★
    工会主席维权胜诉恢复待遇 手持锦旗谢法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8-3-26

     

    4月18日上午,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李树凯拿着一面题有“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锦旗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向记者介绍说,因工会组织委员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异议而受到排挤,其担任经理的储运部被撤销,工资由2200元降至580元。为此,他提起劳动仲裁并经过两审诉讼,最终获得胜诉。

     

    李树凯说,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一个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工会法》、《劳动法》的严肃性,他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信任。

     

    2002年10月8日,李树凯到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6月18日,李树凯被任命为该公司储运部经理。2005年3月,李树凯被补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2005年12月底,该公司进行机构及人员调整,撤销了李树凯所在的储运部,将储运部业务纳入营销部,但对李树凯的工作安排未做出决定。自2006年1月起,李树凯每月工资由原来的2200元降至580元。

     

    李树凯认为,是因为自己履行工会主席职责时出面维护工人劳动权利,才导致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调整的,遂于2006年2月5日向门头沟区总工会反映其被撤销行政职务,待遇减少一事。2006年3月22日,门头沟区总工会出具书面解决意见,要求该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立即补齐和恢复李树凯原工资和其它待遇。随后,公司按每月1500元标准为李树凯发放了工资。

     

    2006年4月,李树凯以维权为由向公司提出请假,一直未到公司上班。6月21日,李树凯到门头沟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相当于原行政职务相应的工作岗位,继续给予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

     

    2006年8月10日,门头沟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树凯工资、职务补助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375元,恢复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同年8月21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驳回李树凯的裁决请求。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因单位内部机构调整需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双方的劳动合同。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撤销储运部后,双方未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进行协商,公司也未对李树凯在何岗位上工作进行安排,且将李树凯的工资降至580元,公司的上述行为显属不当,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公司违约未给李树凯安排相应的工作,且工会主席一职仅为兼职,在李树凯无具体劳动岗位可以工作的情况下,李树凯以维权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请假理由正当,其行为不能视作旷工。

     

    故终审判令公司给付李树凯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职务补助和基本生活费共计4244元,安排李树凯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

     

    $ArticleEdito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 “竞业禁止”何等情况下生效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 单位与员工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咋办理
    ·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纳税 得看数额
    · 享受工伤待遇 不受年龄限制
    · 只上一天班也要支付经济补偿费吗

     

    【字距: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文章

     >>更多内容


    广告专区1



    广告专区2


     
    俱乐部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隐私条款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站长E-mail: mybiz@mybizchina.com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创业俱乐部 版权所有
    热线电话 010 - 8225 3188 / 传真 010 - 8225 2617

    本站通用网址: 中国创业俱乐部,女性创业
    中文域名:创业俱乐部,中国创业俱乐部
    京ICP证: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