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俱乐部手机WAP浏览支持 中国创业俱乐部Rss 2.0 | 网站首页

特许加盟 | 创业锦囊 | 创业步骤 | 白手起家 | 女性创业 | 小本营销 | 财务融资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工作生活 | 政策导航 | 经济商机 | 法律园地 | 下载中心 | 俱乐部专家顾问 | 中国创业论坛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创业俱乐部 >> 法律园地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栏目分类



协作律师事务所: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专题文章


.

广告位置 [等您]

广告投放电话:

(010)
8225 3188
8225 3137

链接广告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竞业禁止”何等情况下生效       ★★★★
    “竞业禁止”何等情况下生效
    作者:李广军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更新时间:2008-3-24

     

      询问:我是一家百货公司的销售主管,三年前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我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经营同类业务。现在我想自己注册一家经营相同业务的公司,请问我是否应遵守该条款?

      答复:张女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从上述规定看,是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条款是否生效的前提条件,同时竞业禁止条款所限制就业的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年。所以,“竞业禁止”条款是否生效要看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果符合,劳动者就应该遵守。

    $ArticleEdito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竞业禁止”何等情况下生效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么
    · 单位与员工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咋办理
    ·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纳税 得看数额
    · 享受工伤待遇 不受年龄限制
    · 只上一天班也要支付经济补偿费吗
    · 试用期变成实习期 毕业生小心沦为…

     

    【字距: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文章

     >>更多内容


    广告专区1



    广告专区2


     
    俱乐部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隐私条款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站长E-mail: mybiz@mybizchina.com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创业俱乐部 版权所有
    热线电话 010 - 8225 3188 / 传真 010 - 8225 2617

    本站通用网址: 中国创业俱乐部,女性创业
    中文域名:创业俱乐部,中国创业俱乐部
    京ICP证: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