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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能否解决劳务派遣工窘境         ★★★★
    集体合同能否解决劳务派遣工窘境
    作者:李润文 李… 文章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2-18

      徐军没有想到,今年他的基本工资会增加200元,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的结果。

      徐军是南京某通讯公司的员工。此前,他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成了劳务派遣工。他与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鼓楼人力资源中心再和他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集体合同。

      去年年底,南京市鼓楼区出台《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开始推行集体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制度。

      2007年11月15日,江苏省电信南京分公司、第十四研究所、鼓楼医院、通信机关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5家作为首批签约单位,与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了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是鼓楼区劳动局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

      目前由南京市鼓楼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的职工达到了3万人,占鼓楼区职工总数的1/2.

      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明确了劳资关系,解决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由谁代表、如何保障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南京市劳动局就业处周正国科长说。

      集体合同重点就规范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参加工会以及用人、用工单位对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连带责任等问题展开集体协商。

      合同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共同组成资方代表,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被派遣公司工会、派遣工代表共同组成劳方代表,通过共同协商,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徐军的岗位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相对不稳定。经协商,他的最低工资不少于1580元。他还加入了用工单位的工会,有资格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大会,可以竞选职工代表。

      “以前,正式工比我们的工资待遇要好得多,我们心里有落差。”徐军说。

      按照规定,徐军的工资在下次签订合同时还可以根据派遣公司经营状况再次协商。

      派遣制度规定:双方均根据每年年初国家、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确定当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增幅。双方工会有权给予监督和检查。

      《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严格参照《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要求,涉及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督等几个方面,对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和解除作了规定。

      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任意克扣劳动者保险费用。

      “富民工程”

      去年9月,在南京市总工会的牵头下,鼓楼区总工会和鼓楼人力资源中心合作,在南通、常州、无锡等城市开展关于在新形势下如何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建筑行业的派遣工数量占多数,其次是政府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后勤部门。

      调查表明,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存在合同短期化现象、加班超时、最低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和政治民主权利不够等问题。

      事实上,几年前,南京市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2005年开始,这项工作成了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2006年年底,南京市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15680家,签订工资转向协议企业达14380家。职工工资连续4年增长率都在8.3%以上。这项工作被称为南京市的“富民工程”。

      南京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梅从明说,此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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