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俱乐部手机WAP浏览支持 中国创业俱乐部Rss 2.0 | 网站首页

特许加盟 | 创业锦囊 | 创业步骤 | 白手起家 | 女性创业 | 小本营销 | 财务融资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工作生活 | 政策导航 | 经济商机 | 法律园地 | 下载中心 | 俱乐部专家顾问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创业俱乐部 >> 法律园地 >> 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栏目分类


专题文章


.

AD04 广告替换
广告位置 [等您]

广告投放电话:

(010)
8225 3188
8225 3137

链接广告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   

    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
    毕业生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星辰在线 更新时间:2007-6-20

      小程研究生毕业前与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2万元。毕业后,小程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后他提出离职,在单位要求下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日前,市一中院终审支持小程讨回2万元违约金。小程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2004年4月,临近毕业的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约定违约责任。同年6月2日,小程被派遣到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9日,小程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要求下,他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

     

      此后,小程将比亚迪股份公司和上海比亚迪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就业协议是自己与比亚迪股份公司签订的,上海比亚迪公司无权按照该协议向他收取违约金,因此要求退还这笔违约金。

     

      法庭上,比亚迪股份公司称,小程提前离职违反就业协议,理应支付违约金,上海比亚迪公司代母公司收取违约金并无不当,要求驳回小程的诉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校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需缴纳社会保险、不纳入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救济,因此不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主体身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劳动法。

     

      法院认为,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本案中,小程毕业后,比亚迪股份公司将他派遣到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因此小程与比亚迪股份公司之间的协议已履行完毕。此后,该公司再要求小程依照该协议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ArticleEdito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企业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
    · 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 企业培训后员工走了 怎么办
    · 资深员工辞职要签竞业禁止保证书…
    ·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 劳动法不保护非法劳动关系
    · 肯德基"违规用工"索赔案:被炒员…
    · 一场法律的较量 南京汽车制造集团…
    · “小肥羊”争夺战
    · 交了违约金 合同也得履行

     

    【字距: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文章

     >>更多内容


    广告专区1



    广告专区2


     
    俱乐部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隐私条款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中国创业俱乐部 站长E-mail: mybiz@mybizchina.com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
    北京苗木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热线电话 010 - 8225 3188 / 传真 010 - 8225 2617

    本站通用网址: 中国创业俱乐部,女性创业
    中文域名:创业俱乐部,中国创业俱乐部
    京ICP证: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