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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商对峙“零供办法”       ★★★★
    供货商对峙“零供办法”
    作者:张晓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6-12-26

             2006年,零售业内对“普马案”和“盛兴案”之后依旧层出不穷的零供冲突显得有些“麻木不仁”。而一部看似带给供货商福音的“零供公平交易办法”似乎将这个不解的矛盾拽入了更大的漩涡。
      一边是无从捍卫自己利益的供货商,一边是拥有渠道话语权的零售商,在本就不平衡的利益天平上博弈,遭遇拖欠货款、滥收费等不公平待遇的供货商怨声载道。
      2006年11月15日,商务部等5部委颁布实施的这部“零供办法”在短时间内赢得了很高的呼声。拥护过后,头脑清醒过来的供货商们便又发现,习惯了霸权主义的零售商们并没有因为“办法”的出台而善待他们,他们所期待的“和谐共赢”局面也还只停留在一纸条文的承诺上。
      2004年,由普马事件为代表的零供纠纷在业内引起关注后,供货商们便一直以弱势群体的身份维权。而业内达成共识的是,这部“零供办法”的诸多条款,都是在偏向供货商一方。然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供大于求的客观规律使得供货商虽有“办法”护身却依旧难敌“霸权”。“办法”与供货商对峙局面的背后,正在进行的是一场市场经济与政策调控的博弈,而谁胜谁负只有时间能检验。

    “零供办法”出台   期盼三年

      2006年10月1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5部委共同对外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部酝酿了3年之久的“零供办法”出台掷地有声,11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是目前零售业内惟一一部行业规范。其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等为由收取费用;零售商对供货商回款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并明确违反规定最高将接受罚款3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在征求意见阶段还名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最终更名“公平交易”出台,也显现了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部“办法”给予的厚望。
      “办法”也是截止到目前零售业内最详细和最有针对性的一部行业法规。很多供货商对此部办法给予肯定,表示办法的出台是零售业内立法的突破,是供货商“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成果。

    供货商争议“办法”   依旧不满

      虽然零售业内都公认“办法”对行业的积极意义,但是依旧满足不了一直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供应商们的“苛求”。
      11月底,在“办法”正式实施半月后,验证了“办法”不奏效的供货商再次“起义”。171家供货商联盟的北京供货商专业委员会代表表示,该“办法”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贯彻。零售商依旧在以“促销员管理费”、“合作基金”等名目变相征收费用,并且变本加厉;而零售商拖欠货款现象也没有好转,如不答应相关条件,供货商将会被清除出卖场,不获得续签合同的机会。同时,也有供货商直指“办法”漏洞,如“60天还款”应表明“60天还款付清”,以免被零售商钻空子;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执行力度,能够贯彻执行罚款等惩罚措施。
      “办法”出台后的一月中,全国家世界供货商围堵门店追讨债款,北京首联小白羊超市由于拖欠货款遭供货商断货等状况依旧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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