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俱乐部手机WAP浏览支持 中国创业俱乐部Rss 2.0 | 网站首页

特许加盟 | 创业锦囊 | 创业步骤 | 白手起家 | 女性创业 | 小本营销 | 财务融资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工作生活 | 政策导航 | 经济商机 | 人才测评 | 下载中心创业论坛 | 俱乐部专家顾问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创业俱乐部 >> 政策导航 >> 栏目1 >> 文章正文
栏目分类


专题文章


AD04 广告替换
广告位置 [等您]

广告投放电话:

(010)
8225 3188
8225 3137

链接广告
  • 没有广告
  •   

    [图文]多部新法规明日起实施 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           ★★★
    多部新法规明日起实施 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
    作者:记者 王娜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6-7-31

    ●月首导航

      丰胸减肥广告暂停播二手房强征个税,机动车销售换新版发票……进入8月,一批新法规开始进入市民生活。

      丰胸减肥等5类广告暂停播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同时,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手房出售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8月1日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合理费用”免征税费,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进出口食品包装强制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需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八种地图制作必须通过审核

      国土资源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届时,制作八种情形的地图必须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来审核,包括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台湾、香港、澳门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等。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以及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

      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被叫停

      卫生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8月1日执行。该《规定》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除了需要进行殡葬的或者医学科研需要的,尸体不得出入境。

      机动车销售使用新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保险高管违规最高罚10万

      8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一旦违规,将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提出,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过错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承诺给予各种非法利益;进行虚假理赔等。

    $ArticleEdito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文章
    · 供货商对峙“零供办法”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审议大…
    · 当民企碰上玻璃门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
    · 中小企业融资最新政策即将发布
    · 发改委:建立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平…
    · 科技部:政府将推动风险投资进入…
    · 发改委:中小企业融资论坛12月1日…
    · 长三角定位: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经…
    · 注册3万元就能开公司

     

    【字距: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文章

     >>更多内容


    广告专区1



    广告专区2


     
    俱乐部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加入收藏 | 隐私条款 | 会员展示 | 网站地图

    中国创业俱乐部 站长E-mail: mybiz@mybizchina.com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
    北京苗木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热线电话 010 - 8225 3188 / 传真 010 - 8225 2617

    本站通用网址: 中国创业俱乐部,女性创业
    中文域名:中国个人创业.com,
    中国个人创业.cn, 中国个人创业.中国
    京ICP证: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