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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连锁规范在即       ★★★
    加盟连锁规范在即
    加盟连锁规范在即 七成企业需要治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更新时间:2007-2-27

        特许经营行业近几年来一直吸引着众多投资者,但其商业风险也一直比较突出。从今年开始,特许经营行业有望得到规范。据悉,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使从事特许经营的门槛大大抬高,《条例》将重点防范加盟连锁中的欺诈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相当严格,目前可以达到《条例》要求的企业不足总数的1/3。

     

       “两店一年”限制空壳套加盟

     

       “一边忙开业,一边忙加盟,是目前小企业迅速发展的惯用模式。”一位连锁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企业看到了连锁加盟模式的发展迅速,于是刚刚开店就打着连锁的旗号吸引加盟商,然后再靠加盟商替自己抬高知名度。今后,这种空壳套加盟的模式将是违法行为。

     

       据悉,《条例》中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店一年’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国务院法制办人士指出,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中还强调了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如果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语禁止误导加盟商

     

       “加盟零风险,一年可收回成本”、“投资加盟,稳赚不赔”、“两万元投资,送全套设备”……这些都是在历届特许加盟展会上常见的宣传广告,很多投资者正是因为这些吸引人的广告而掏出了加盟费,而恰恰也正是因为这些“甜言蜜语”而遭受损失。不过,《条例》实施后,这些带有欺诈性的宣传都将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网可查特许商真伪

     

       以往有的投资者在准备掏出加盟费用以前,对特许商的真实身份并不十分了解,能够得到的信息基本都是由特许商自己提供的,这样就会隐藏着很大的商业风险。不过,今后加盟商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来辨别特许商的真伪。

     

       依照《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今后只要登录政府网站就可以查到有资质的特许者,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加盟商可依据公示名单判断特许者的真伪。

     

       新入市企业门槛大幅提高

     

       据悉,《条例》还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商业信誉记录、经营资源、服务能力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业内人士称,此举有利于加盟商在加盟前了解特许人的资质,谨慎选择加盟。

     

        “信息披露制度是《条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个创举,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商务部相关人士介绍。

     

       连锁经营领域专家认为,该《条例》要求较高,中国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大多数都达不到要求,尤其是在财务制度方面,只有少部分企业能达到要求。不过,总体来看,这一《条例》对于特许经营市场有规范作用,特别是对即将进入的企业而言,门槛大大提高。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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